多动症,医学上称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(ADHD),其诊断标准通常基于多个方面的观察和评估。以下是根据DSM-5(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)等权威资料总结的多动症主要诊断标准:
一、症状表现
多动症的诊断要求个体在以下两类症状中至少表现出一类,且症状需持续至少6个月,达到与发育水平不相称的程度,并明显影响了社会、学业或职业活动:
注意缺陷症状:
在学习、工作或其他活动中,常常不注意细节,容易出现粗心所致的错误。
在学习或游戏活动时,常常难以保持注意力。
与他人交流时,常常心不在焉,似听非听。
无法按照指示完成作业、日常家务或工作(非因对抗行为或未能理解)。
常常难于完成有条理的任务或其他活动。
不喜欢、不愿意从事需要持久注意力的事情,常常设法逃避。
常常丢失学习、活动所必需的东西(如玩具、课本、铅笔等)。
在日常活动中常常丢三忘四。
多动/冲动症状:
常常手脚动个不停,或在座位上扭来扭去。
在教室或其他要求安静的场合,常常擅自离开座位。
在不适当的场合过分地跑来跑去或爬上爬下(青少年或成人可能表现为坐立不安)。
往往不能安静地游戏或参加业余活动。
常常一刻不停地活动,好像被机器驱动一样。
常常话多,抢答问题。
在活动中常常不能耐心地排队等待。
常常打断或干扰他人(如插嘴或干扰其他儿童游戏)。
二、病程与年龄
多数在12岁以前起病,但也可在成年后被诊断。
症状需在两个或更多场合(如学校、家庭、工作等)持续存在。
三、排除其他因素
排除精神分裂症、焦虑障碍、人格障碍等其他精神障碍性疾病。
排除因其他躯体疾病(如甲状腺功能亢进)或药物使用(如兴奋剂滥用)引起的症状。
四、严重程度
症状需达到适应不良的程度,明显影响了个体的日常生活、学习或工作。
综上所述,多动症的诊断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,需要基于个体的症状表现、病程、年龄、排除其他因素以及症状的严重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。如果家长或教师怀疑孩子患有多动症,应及时就医进行专业评估和治疗。